三月一日法律宣布了什么?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已于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一、2021新刑法修订了哪些内容
1、最低刑责年龄下调至12周岁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奸淫幼女最高可处死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狠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等情形,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与未成年养女发生性关系判刑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冒名顶替入学上岗等正式入刑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5、侮辱、诽谤英烈烈士人判刑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碑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6、抢公交车方向盘判刑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7、袭警罪正式明确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高空抛物等正式入刑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9、保障疫情防控正式入刑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等情形,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3月1日起这些行为触犯刑法
1、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
2、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最高可处死刑!
3、与未成年养女发生性关系,判刑!
4、侮辱、诽谤英烈烈士判刑!
5、抢公交车方向盘判刑!
6、袭警罪正式明确判刑!
7、高空抛物等正式判刑!
8、保障疫情防控正式判刑!
9、顶替入学上岗等正式判刑
二、3月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一起来看哪些与你相关?
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些新规与你我息息相关:①最低刑责年龄下调至12周岁;②奸淫幼女最高可处死刑;③冒名顶替入学上岗等正式入刑;④抢公交车方向盘、高空抛物等正式入刑;⑤袭警罪正式明确等。
刑法修正案(十一)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主要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安全生产、金融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刑法治理和保护。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施行
2021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解释”),新刑诉法解释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与2012年刑诉法解释相比,新解释增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三章,共计增加107条,作了实质修改的条文超过200条。
尊重和保障人权,强化诉权保障,是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推进刑事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
为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司法解释规定,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
红线划定!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达标需过三关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了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将偿二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构成的三支柱框架体系,上升为部门规章。
规定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明确保险公司同时符合三项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一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二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三是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
监管全面升级
百万亿支付市场将迎重塑
支付市场正迎来全面规范与重塑。近来,相关部门针对支付监管接连发文,首提支付领域反垄断,出台新的支付业务规则、备付金管理办法等,打出一套严监管“组合拳”。其中,央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范了备付金集中交存后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业务,进一步细化了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规定,明确监管职责等内容。
业内分析认为,此办法的颁布对我国支付行业发展乃至金融市场运行机制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施行
网络招聘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且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规定自2021年3月起施行。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提供的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首部流域法为长江“治病”
非法采砂最高罚款200万元
作为我国第一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对当前人们普遍关心的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问题,法律明确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实施
可批评训导不能伤害侮辱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规则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
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怎样避免?办法作出了相应规定。一方面,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要将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作为审查审核的重点内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服务,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
另一方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取名”更自主,市场有活力
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施行
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裁决。
离婚新规三月一号是否还有冷静期?
一、没有了
3月1日起,诉讼离婚再也没有冷静期,新规定已经生效了
1:离婚新规定:家暴、出轨、酗酒、赌博、感情破裂等重大过错都是可以一次判离!
2:对方出轨导致离婚,可以要求赔偿!
3:对方欠下的债务如果你不知情,不需要承担!
4:彩礼,嫁妆属于女方个人!
5:老公或老婆长期不让碰,可离婚!
6:女方长期在家带孩子,可以要求支付赔偿!
双方都同意也可以起诉离婚,方便快捷,不回老家,不等冷静期!
网上立案,不需要对方同意,没有结婚证也可以,不在老家也能离,全程不用见面!
二、1 2023年3月1号起离婚还有冷静期。
2 根据最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2023年3月1号起离婚不再需要冷静期。3 离婚仍然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各地具体操作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具体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部门。
三、1 新规离婚冷静期已经取消了,不存在冷静期。
2 取消冷静期的原因是因为冷静期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反而会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
3 根据新规,只需要双方当事人确认离婚协议并经过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即可正式离婚,不需要等待任何冷静期。
四、
1 没有冷静期
2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程序中不再设立冷静期,夫妻双方可以在调解或诉讼程序进行期间随时自行撤回离婚申请
3 但是,在提出离婚申请后,调解期间可以给夫妻双方缓冲的时间,以便双方能够充分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离婚。
五、1 没有冷静期
2 因为新的离婚法规已经取消了原本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即离婚双方不再需要在提出离婚申请后等待一定的时间才能正式离婚。
3 无论是自愿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都不再需要冷静期,离婚申请可以直接递交,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后,发出离婚证书即可生效。
但是对于涉及儿童抚养、财产分割等具有特殊合法权益的情形,新的离婚法规强调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意愿,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1 没有冷静期
2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达成,不需要冷静期。
3 但是,在签署离婚协议前,夫妻双方应当充分沟通、协商,尊重彼此意愿,确保自愿离婚,并避免因情绪激动、冲动行为而做出错误决定。
因此,虽然没有法定的冷静期,但是在决定离婚前应当认真考虑,冷静思考。
3月1号起银行转账有什么新规?
一、从2022年3月1日开始,存取款业务将会采用新的规定,规定表示现金超过50000元人民币,或者是10000美元等值的外币时,需要核查身份且登记。也就是说,无论存款还是取款,只要是现金业务,超过规定的金额,就要多一道“程序”了。从内容来看,这是对大额现金的一个管控,而且这一规定早就有迹可循,只不过现在才在全部金融机构实行
二、一,2022年3月1日起,个人到银行存取现金超过5万元或者1万美金以上的,需核实身份,登记资金来源和用途;个人账户境内转账金额超过50万,境外转账金额超过20万,均需说明资金用途和资金来源,转出时需要说明用途,转入的需要说明资金来源以及属性;对公账号转账金额超过200万元,转出的需要说清楚资金用途,转入的需要说明资金来源。
二,2022年3月1日开始,微信与支付宝等移动支付终端都将被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并规定个人码无法用于商业收款。
以前收款用个人码的商户需要转换成商业收款码就没问题了,不影响正常收款。
个人存取现金新规定,3月1日起施行\n\n,请问转存的也是吗?
一、转存,只是从新变换一下存取期限,你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一目了然,只是要从新履行一下手续,按照新规来办理。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业务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尽职调查措施。只要没有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情形,守法公民是会得到保护和受理的。
二、个人存取现金5万元以上需要登记资金来源
《办法》第九条规定,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以开立账户或者通过其他协议约定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
(二)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第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交易金额单笔5万元以上等
证券等机构需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第十二条中指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为客户办理以下七大业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三月一号实施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2021年3月1日起,有一批新的政策法规即将开始实施,这些规定与我们的日常密不可分,关系到我们每个公民的切身权益,今天我们就来说下,即将开始实施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民法典修正案(十一)开始实施,重点包含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年满12周岁承担刑事责任;疫情防控;高空抛物、冒名顶替上学工作、袭警罪、干扰公交司机开车影响公共安全等之前未明确的犯罪行为,目前都已经写入刑法。
2、最新司法解释,贪污贿赂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在境外的,可以缺席审判,防止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之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只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参加恐怖活动的犯罪嫌疑人缺席审判。
3、医保方面把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减轻患者负担。
4、教育新规,明确了老师惩戒权,规定了七种禁止老师处罚的方式,对于越界的老师处罚方式也有了规定,方便各方进行监督。
5、《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明确了今后企业涉及排污的,不能任性操作,严格规定了排污企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6、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开始实施,禁止闲置、房屋耕地。
7、取消供水供电企业及委托单位在工程安装等环节不合理收费。
二、刑法修正案(十一),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小学教育惩或规则(试行),长江保护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传管理办法等。